今天是:
欢迎您访问常州市武进区建筑业协会网站!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电 话:86528673
    86310837(传真)
邮 编:213159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08号天豪大厦3#楼11楼

法律法规

房屋买卖专题法律问答

发布者:常州市武进区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10/18 14:22:01 点击次数:1262 关闭

                              房屋买卖专题法律问答


1房价上涨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卖房人不卖了,买房人怎么办?

答:确实,现在房地产行情很火爆,卖房人毁约的新闻屡见不鲜,甚至有卖房人不满意法院的判决,冲击法庭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合同已经签订,卖房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不卖了,买房人怎么办?我认为:

第一、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已经签订,而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不出售房屋了,那么,买房人完全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房人仍不履行,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房屋,避免卖房人在诉讼期间出售房屋。如果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样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同时诉讼产生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由卖房人承担。

第二、如果该房屋已经出卖给了其他人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卖房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双倍定金,还包括买房人的损失。损失可以是买房人另外买房的差价部分,因为既然签订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了,那么买房人再买其他房屋必然要支付比之前的买卖合同价格较高的房款才能买到相同条件的房屋,对于买房人来讲,这就是损失,买房人主张自己另外买房的差价损失,这是一种损失主张方式。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卖房人卖给其他人的价格高于与买房人合同价格的部分,买房人同样可以主张,这个是有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支持的。这样的判决对于打击卖房人随意毁约、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传递诚信履约的社会正能量是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

第三、利益面前人往往会忘记义,但是,见利忘义总是被人所不齿。毁约要付出代价,所以,告诫准备签合同或者已经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诚信做人,全面、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否则,不仅失了义,也会失利,最终,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都要承担诉讼费用,义、利均与其无缘,得不偿失。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75192578